2.4.4 消防水池与生产、生活水池合建时,应采取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 3.2.2 井下排水、露天矿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活污水,应作为水资源用于生产、生活和农田灌溉。多余水量排放时,必须分别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计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JTG) 道路桥梁 城镇道路交通
浙江省
广西省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水利行业标准(SL)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铁路工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能源行业标准(NB)
广东省
上海市
电力行业标准(DL)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化工行业标准(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