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3.0.4 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结构应满足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的控制要求。 3.0.9 逆作法建筑工程应进行信息化施工,并应对基坑支护体系、地下结构和周边环境进行全过程监测。 7.1.4 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拆除时应监测相应区域结构变形,并应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8.1.5 上下同步逆作法施工时,应对上下同步逆作区域内的竖向支承桩柱、托换结构进行变形监测。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建造师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监理工程师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职业卫生标准(GBZ)
安全行业标准(GA)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5.1.2 索结构应分别进行初始预拉力及荷载作用下的计算分析,计算中均应考虑几何非线性影响。 5.1.5 在永久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索结构中的索不得松弛;在可变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索结构不得因个别索的松弛而导致结构失效。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主体结构
8.4.9 存在盐碱化威胁的灌区,采用渗灌、地下滴灌等技术时,必须进行现场试验和水盐平衡分析论证,应建立水盐动态监测系统。 9.3.2 对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3.0.2 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0.4 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0.5 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6 加氢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区或2区。 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立一级加氢站、一级加氢加气合建站和一级加氢加油合建站。 4.0.4 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勘察设计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建筑施工 施工技术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主体结构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水利行业标准(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