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225-2007 逆变应急电源
规范编号:GB/T 21225-2007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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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 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功率0.5kW〜1MW的EPS。
规范描述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 6
5 技术要求 7
6 试验方法 11
7 检验规则 1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EPS的类别及其适用环境 2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EPS中间直流电路和/蓄电池电路的技术要求 22
附录C (规范性附录)EPS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上使用的降额系数 22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由购买者确定的特殊条件 23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使用导则(电路配置) 24
参考资料 25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中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性要求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国彪应急电源有限公司、青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冠亚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阳光电源有限公司、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学礼、孙毅彪、华 宁、李炳华、张振声、张海波、王敖生、曹仁贤、周观 允、杨国栋、管恩灼、蔚红旗。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逆变应急电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 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功率0.5kW〜1MW的EPS。
注1:输岀电压超过1000V或功率超过1MW的EPS、输岀频率不是工频(50Hz或60Hz)和/或非正弦波EPS应由供货 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要求。
注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0ms转换等专门负载用途的EPS除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 确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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