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设备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消防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宁夏省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辽宁省
化工行业标准(HG)
5.2.2 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4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广东省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10.3.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电力行业标准(DL)
通信行业标准(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