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03-2017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规范编号:DL/T 5003-2017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电力行业标准(DL)
分享会员:寂****谎
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 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调控)中心工程设 计,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调控)中心直接调度管理及信息直采的 火电厂、水电站、核电站、新能源场站、变电站、换流站等工程设计 中有关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规范描述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 计划》(国能科技C201432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设计工作经验,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 规程》DL/T 5003—2005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电力系统调度自动 化设计规程》。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缩略语、总体架构及要 求、调度端部分、厂站端部分、信息传输及交互、基础设施及辅助系 统。附录A为调度端自动化系统功能,附录E为厂站端调度自动 化信息。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主要根据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发展及当前电力系统运行管 理机构的实际需求,扩展了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边界和内涵;
2. 增加总体架构、功能要求、可再生能源场站等相关内容;
3. 增加“术语和缩略语”“总体架构及要求”“信息传输及交互” 等章节;
4. 修订“总则”“调度端部分”“厂站端部分”;
5. 取消原标准第6章“自动发电控制”;
6. 将第7章“机房及其他”更名为“基础设施及辅助系统”。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 程》DL/T 5003—2005 o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电力规划设计 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o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冲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立平 黄贻煜 林廷卫 巫怀军 张仕鹏
马怡晴 曾玉 赵 娜 孙浩 黄礼华
主要审查人:黄晓莉 许洪强 张 伟 陶文伟 王健
葛朝强 李波 胡 翔 徐晓春 刘欣宇
孔繁武 储真荣 余 熙 吴利军 刘洋
黄殿勋 张继芬 张 延 陆进军 吴京涛
目 次
1 总 贝!J ( 1 )
2 术语和缩略语 ° ( 3 )
2. 1 术语 (3 )
2.2 缩略语 (4 )
3 总体架构及要求 ( 6 )
3.1 调度自动化系统总体架构 (6 )
3.2调度自动化系统总体要求 (7 )
4调度端部分 (9 )
4.1系统方案 (9 )
4.2 系统功能 (10 )
4.3 系统技术要求 (22 )
4.4 硬件配置要求 (25 )
4.5 软件配置要求 ( 28 )
4. 6 安全防护要求 (30 )
5 厂站端部分 (32 )
5.1 信息采集原则及内容 (32 )
5.2 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 (33 )
5.3 其他信息采集终端 ( 35 )
6 信息传输及交互 (37)
6.1 信息传输通道 (37 )
6.2 信息交互技术要求 (37 )
7基础设施及辅助系统 (39)
7. 1 总体原则 (39 )
7.2 基础设施 (39 )
7.3 辅助系统 (40)
附录A 调度端自动化系统功能 (41)
附录B 厂站端调度自动化信息 (44)
本标准用词说明 (61)
引用标准名录 ( 62 )
附:条文说明 (63 )
1.0.1为了规范和统一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标准,更好地指导调 度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 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调控)中心工程设 计,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调控)中心直接调度管理及信息直采的 火电厂、水电站、核电站、新能源场站、变电站、换流站等工程设计 中有关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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