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03-2017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DL/T 5003-2017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规范编号:DL/T 5003-2017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电力行业标准(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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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 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调控)中心工程设 计,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调控)中心直接调度管理及信息直采的 火电厂、水电站、核电站、新能源场站、变电站、换流站等工程设计 中有关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规范描述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 计划》(国能科技C201432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设计工作经验,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 规程》DL/T 5003—2005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电力系统调度自动 化设计规程》。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缩略语、总体架构及要 求、调度端部分、厂站端部分、信息传输及交互、基础设施及辅助系 统。附录A为调度端自动化系统功能,附录E为厂站端调度自动 化信息。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主要根据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发展及当前电力系统运行管 理机构的实际需求,扩展了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边界和内涵;

2. 增加总体架构、功能要求、可再生能源场站等相关内容;

3. 增加“术语和缩略语”“总体架构及要求”“信息传输及交互” 等章节;

4. 修订“总则”“调度端部分”“厂站端部分”;

5. 取消原标准第6章“自动发电控制”;

6. 将第7章“机房及其他”更名为“基础设施及辅助系统”。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 程》DL/T 5003—2005 o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电力规划设计 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o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冲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立平 黄贻煜 林廷卫 巫怀军 张仕鹏

马怡晴 曾玉 孙浩 黄礼华

主要审查人:黄晓莉 许洪强 陶文伟 王健

葛朝强 李波 徐晓春 刘欣宇

孔繁武 储真荣 吴利军 刘洋

黄殿勋 张继芬 陆进军 吴京涛

 

目 次

1 贝!J ( 1 )

2 术语和缩略语 ° ( 3 )

2. 1 术语 (3 )

2.2 缩略语 (4 )

3 总体架构及要求 ( 6 )

3.1 调度自动化系统总体架构 (6 )

3.2调度自动化系统总体要求 (7 )

4调度端部分 (9 )

4.1系统方案 (9 )

4.2 系统功能 (10 )

4.3 系统技术要求 (22 )

4.4 硬件配置要求 (25 )

4.5 软件配置要求 ( 28 )

4. 6 安全防护要求 (30 )

5 厂站端部分 (32 )

5.1 信息采集原则及内容 (32 )

5.2 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 (33 )

5.3 其他信息采集终端 ( 35 )

6 信息传输及交互 (37)

6.1 信息传输通道 (37 )

6.2 信息交互技术要求 (37 )

7基础设施及辅助系统 (39)

7. 1 总体原则 (39 )

7.2 基础设施 (39 )

7.3 辅助系统 (40)

附录A 调度端自动化系统功能 (41)

附录B 厂站端调度自动化信息 (44)

本标准用词说明 (61)

引用标准名录 ( 62 )

附:条文说明 (63 ) 

1.0.1为了规范和统一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标准,更好地指导调 度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 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调控)中心工程设 计,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调控)中心直接调度管理及信息直采的 火电厂、水电站、核电站、新能源场站、变电站、换流站等工程设计 中有关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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