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施工现场夜间必须设置照明、警示灯和具有反光功能的警示标志。 5.1.9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作业时的人数不得少于2 人。 5.4.11 预制直埋管道现场安装完成后,必须对保温材料裸露处进行密封处理。 5.4.15 接头外护层安装完成后,必须全部进行气密性检验并应合格。 8.2.7 蒸汽吹洗时必须划定安全区,并设置标志。在整个吹洗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值守。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建造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市政公用 浙江省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4.3.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7.4.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 7.4.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2 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7.4.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 2 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应充满水; 3 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1.0.5 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0年。 4.2.6 隧道末端处应设置与隧道连接的人孔。 11.1.3 结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4.2.1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除验算结构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外,均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式中——结构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作用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4.2.6 结构在组合作用下的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验算,均应采用含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的设计表达式。值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验算时,抗力只计入永久作用;抗力和滑动力、倾覆力矩、浮托力均应采用作用的标准值。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3.0.7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校验。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3.0.12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作业安全保护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的规定。打钻或开挖时,应避免破损供水管道及相邻其他管线或设施。 3.0.13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3.0.14 漏水探测作业时必须做好人身和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漏水探测人员应穿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服,夜间工作时必须穿反光背心;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等。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
6.2.8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不应采用0类灯具;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