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沉井结构设计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北京
化工行业标准(HG)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材料及应用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筑环境与节能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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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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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岩土工程师 工程勘察
3.6.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结构构件和连接强度计算时取0.75;柱和支撑稳定计算时取0.8;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取1.0。 3.7.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措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7.3 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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