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4.1.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Ⅰ级~Ⅴ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 2 在Ⅵ级、Ⅶ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1.0m以下; 3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5.0.6 架空金属管线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时,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水利行业标准(SL)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4.1.4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4.2.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4.3.4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5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5.1.7 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5.4.1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燃气
市政公用 浙江省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勘察设计 信息技术应用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广东省
山西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