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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 国务院电力
电力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它包括经理、书记、技术、管理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有哪些工种参与施工,就应有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并做到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记在心上,用在手上。工程项目还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经济承包合同中也必须要有安全生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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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本条例所称航标,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 文件公告
注册考试资料
建筑政策
第一部分变配电土建部分变配电土建部分针对 10kV 配网变配电新建工程中的室内配电站工程、开关站工程、台架变工程、箱式变以及电缆分支箱工程,提出了土建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具体包括:(1)站区性建筑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包括:护坡和挡土墙等:(2) 建筑物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包括:墙体、抹灰、门窗、内装修、外装修、屋面、楼梯及栏杆、电缆沟等;(3) 排水工程施工、安装工艺技术要求,包括:建筑雨水立管和室外排水明沟等;(4) 通风工程施工、安装工艺技术要求,包括: 通风机和风口等;(5) 设备基础施工工艺技术要求;(6)台架变工作平台施工工艺技术要求;(7)箱变基础及防撞栏施工工艺技术要求(8)其他要求
电力工程 文件公告
道路设计 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1总则1.0.1 为了统一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原则、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或扩建,装机容量 1000kW 及以上,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电站工程(以下统称光伏发电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使用。1.0.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本办法第 3 章至第17 章进行编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 1章,依次编排。1.0.4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编制依据和任务2.1编制依据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依据国家、太阳能发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编制。2.2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文件公告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