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编制依据 11.1 编制说明 11.2 编制依据 1第二章 工程概况 12.1 项目工程概况 12.2 灌芯施工概况 22.3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3第三章 施工安排 33.1 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33.2 灌芯施工分区时间 3第四章 资源配置计划 54.1 劳动力配置情况 54.2 主要物资配置 54.3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 5第五章 主要施工方法 55.1 施工工艺流程 65.2&
地基基础 施工方案
钻孔灌注桩桩头套管法整体破除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完整版)
岩土QC成果 岩土质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五
法律法规
简介:第三方基坑监测方案典型地质剖面图公司表格原计划终稿专家论证报告基坑排水平面布置图勘探孔平面布置图.dwg流水段划分图、土方开挖顺序图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改2)....未完更多内容下载之后可查看文件大小:74.48M
施工方案
本工程采用拉森钢板桩(Ⅲ新)围护结构,为连接钻孔桩+旋喷桩围护加固区和放坡开挖+土钉墙支护区的支护加固区段。具体的施工部位为A匝道(AK0+350.5~AK0+375.5)、B匝道(BK0+345~BK0+380.5)、C匝道(CK0+305.5~CK0+330.5)、D匝道(DK0+380~DK0+405),原设计为桩长12m、钢板桩顶与冠梁定平齐并锚固于冠梁内,两冠梁之间布置一排φ609mm、t=16mm的钢管支撑,钢管支撑间距3.5-4m,总施工长度为237延米。经过现场地质情况核实和对比,在保障围护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建议优化支护方案,提高施工可操作性和措施经济性。将原设计钢板桩顶600
市政工程施工方案 岩土施工方案
施工流程细则1)测量放样确定桩位后,在桩中心做定位标记,以桩中心为圆心,70~90cm为半径做控制圆,以便埋设护筒及控制成孔桩位偏差,其精度应满足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桩位测放后,经自检合格报监理复核,经监理认可后签字确认。2)埋设护筒定好桩位后,先在桩位控制圆外侧弹出桩位十字线以便控制桩位再进行开挖。护筒直径比设计桩径大200mm,护筒位置正确固定后,四周均匀回填粘土,并夯实,以保证其垂直度及防止泥浆流失。埋设护筒时,其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不得大于20mm。并保持护筒垂直,护筒周围用粘土分层回填夯实。3)钻机就位钻机就位后,底座和顶端必须用水平尺打
市政工程技术交底
根据设计要求,本标段边坡分为两大类:一般边坡和高边坡,沿线边坡坡高大于15m按一级边坡设计,其他边坡按二级边坡设计。高边坡结构设计参数如下:目 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1第二章、工程概况 3第三章、工程地质概况 1第四章、高边坡支护设计参数 3第五章、施工总体部署 4第六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他人员配备 6第七章、劳动力需求计划表 12第八章、高边坡支护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2第九章、主要机械设备表 14第十章、边坡支护材料汇总表 15第十一章、项目重点难点及其对应措施 16第十二章、主要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 20第十三章、边坡边坡支护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6第十四章、边坡土方开挖及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文
岩土施工方案
(1)主体结构:本项目为***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珍果园污水泵站工程,泵站型式为一体化泵井,内设潜水排污泵3台,两用一备,采用C30钢筋砼基础,基础厚600mm,下设100mm厚C20垫层,基坑底标高为-5.35m,基坑开挖深度9.80m;泵井前部设进水阀井一处,基础厚500mm,垫层厚100mm,基坑底标高为-2.30m,开挖深度6.75m;污水检查井,井底标高为-1.40m,基坑底标高为-1.90m,基坑开挖深度6.35m。(2)基坑规模:本基坑东西长34.2m,南北宽28.6m,周长约115m,面积约823㎡。(3)基坑开挖深度:本工程所示标高均为绝对
简介:新安全发专题 1/2 什么是安全生产月?为了提高国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保护国民免受不必要的伤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周活动,并确定今后每年5月都开展安全周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后来由安全生产周扩展到安全生产月,并确定每个安全生产月的主题,目的就是安全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生产作业的安全。主要是为了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
安全文明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土钉墙+明排+双轴水泥搅拌桩深基坑全套专项方案(56个文件)共计56个文件,包含:方案、图纸、专家论证报告、表格土钉墙+明排+双轴水泥搅拌桩深基坑全套专项方案55页,word可编辑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下室侧方向尺寸较大(长222m、北宽87 m,南宽154m),基础为钻孔灌注桩;设计±0.000标高相当于黄海高程6.65m,地下室主楼底板基底标高为-3.55~3.75m,开挖深度为3.15~3.35m,底板厚300mm;主楼承台基底标高为-4.25~-4.55m,开挖深度为3.85~4.15m,底板厚300mm,电梯井坑中坑基底标高为-6.85m,挖土深度为6.45m,底板厚1200;地下车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旋挖钻孔灌注桩及后注浆施工专项方案一、编制依据1、桩基施工设计图纸2、工程技术条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有关规范、规程,主要有:(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青海工程勘察院(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200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8)公司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二、工程简况1、工程简介拟建场地位于湟中县鲁沙尔镇
土方开挖按冲孔灌注桩的分区统一安排,东西两侧同步进行土方开挖。根据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差结合场地周边的环境情况,本工程的基坑支护方案主要采用上部4m放坡+600厚地下连续墙挡土止水+1道预应力锚索(局部角撑)的支护形式,北进场隧道(GTC)内区段采用放坡和悬臂桩支护。基坑开挖深度8.8~11.3m,北进场隧道(GTC)内区段挖深0~5.93m。 一、工程概况 31.1工程简介 31.2本工程施工范围 71.3工程地质条件 71.4边坡要求 8二、编制依据 8三、施工组织及施工安排 83.1施工总体流程 83.2机械设备计划 93.3主要人员计划 93.4清单及材料进场计划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建筑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
水利部政策规章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