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材料及应用 建筑设备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风景园林
3.3.2 露天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5.2 地下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4.3.1 选矿厂的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检测鉴定与试验
6.1.3 道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道岔设备限界要求,并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安全运营的条件。 6.3.2 控制装置安装应检查道岔控制电路的“故障—安全”特性;在使用中,不得有错误表示。 7.5.2 动力箱、照明箱、电控箱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线的另一端应与变电所低压柜的接地线连接。 8.1.2 在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电路板损坏及设备报警时,应及时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前不得强行送电。 8.1.6 安装通信系统的车载设备不得超出车辆限界,安装通信系统的地面设备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9.4.4 电源屏相位与引入电源的相位、屏与屏之间的相位应相符。 10.2.18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结构设计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检测鉴定与试验 材料及应用 检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