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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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招聘启事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面向全局公开招聘以下岗位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如下:一、招聘岗位监督检查岗(1人)、宣传教育岗(1人)二、岗位职责(一)监督检查岗1.负责全局监督工作开展,指导局属各单位落实落细监督责任,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负责检查全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督促“四风”问题整改及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3.负责围绕“一岗双责”、“三重一大”、选人用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并提出监督建议。4.负责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督导局总部各部门、各单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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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2月4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第二十二条 未经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三条&nb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法[2004]90号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南京、泰州市建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经2004年3月8日厅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二ΟΟ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
文件公告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施工安全与环境卫生 广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