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 建筑垃圾、工业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及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粪便应单独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 4.0.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湖泊、沟渠、水库等水体及河道倾倒生活垃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北京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水利行业标准(SL)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其他类别国家标准(GB)
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