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 制动力矩的调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和斜井的提升机或绞车的制动力矩,必须符合表12.4.2的规定。 2 凿井绞车提升或下放物料时的制动力矩,严禁小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 3 双卷筒提升机调绳或变换水平时,制动盘或制动轮上的制动力矩,严禁小于容器和钢丝绳重量之和的最大静力矩的1.2倍。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20.4.2 1级~4级渠(沟)道和渠道设计水深大于1.5m的5级渠道跌水、倒虹吸、渡槽、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穿越人口聚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20.4.3 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水闸等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建筑物进人孔、闸孔、检修井等位置应设安全井盖。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3.1.2 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5 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3.3.2 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圈。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3.3.3 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2 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3 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3.3.4 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器材;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 3.3.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地基基础规范 施工与质量验收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3.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造师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项目管理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风景园林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信息技术应用
9.0.5 砂光粉仓应设置防爆设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装饰装修
12.1.3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场地严禁易燃易爆物进入。 2 施工环境温度、湿度应符合静电消除装置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12.1.4 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12.1.5 放射性静电消除装置的放射物质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铅罐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13.2.4 涉及人身安全的防静电接地必须采取软接地措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3.1.5 使用双层彩钢板做屋面及接闪器,且双层彩钢板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层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 2 夹层中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4.1.2 除结构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