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结构设计
5.1.3A 5.4.4 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勘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城乡规划 勘察设计 工程测量规范 信息技术应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材料及应用
3.1.3 保护层材料的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 2 应抗大气腐蚀、抗老化,使用年限应长;强度应高,在环境使用温度及振动变化情况下不应软化、脆裂或开裂。 3 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以及与此类管道架设在同一支架上或相交叉处的其他管道,其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4 外表应美观、无毒,并应便于施工。 5 金属保护层的表面涂料应具有防火性能。 3.2.1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4.1.3 在有防腐、衬里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建筑设备 材料及应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造价工程师 检测技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5.3.1 接触轨接触面中心线的安装误差在Y(横线路水平)方向和Z(横线路垂直)方向均不得大于±2mm。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4.1.6 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4.5.2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闪器应根据古建筑的屋顶形制在正脊、垂脊、角脊、博脊和戗脊等部位或沿檩条在屋面步架上敷设和安装。遇屋脊上非金属饰物时,应在其上方敷设。沿檐口布置的接闪带不应妨碍落叶时节雨水的排泄。在檐角处接闪带应向上翘起并向外伸延150mm。 2古建筑应优先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时,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自然导体应作保护,并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当利用金属屋顶作接闪器时,金属屋顶的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3.3.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管架,应采用四柱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管架、有支撑的空间钢框架结构管架或管墩: 1 输送液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 2 输送气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道。 3 输送易燃、易爆、剧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