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6.2.2 应建立垃圾渗沥液产生量、排出量计量系统,以及水量日报表和年报表制度。 6.2.3 处理后尾水排放的,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水口。 6.3.1 调节池、污泥脱水设施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应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抽吸等措施,臭气应经集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沼气回收或安全燃烧装置。 2 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能源行业标准(NB)
作业指导书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环境保护标准(HJ)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上海市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