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4.1.8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6.1.4 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6.3.5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3.8 调蓄水池必须设置排空设施。水池大堤必须留有抢险、检修的交通通道。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城乡规划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
6.7.4 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磨、收尘器、煤粉仓应装设泄压阀; 2 泄压阀的形式宜选用自动启闭式; 3 泄压阀前的短管长度不应大于10倍的短管当量直径; 4 泄压阀前的短管应采用直管,且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0°; 5 磨机进、出口管道上的泄压阀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 6 煤粉仓上的泄压阀总面积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中的有关规定; 7 泄压阀应设置检查和维修平台; 8 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9 系统收尘器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停电状态下自动关闭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装饰装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3.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3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9 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 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疏解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 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线接轨时,也
3.0.3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建造在坡地或斜坡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和挡土结构、基坑支护等工程,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5.2.2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3.0.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3.0.10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