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装饰石材工厂的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石材工厂的生产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2 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3 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中水回用; 4 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5 雨水和中水等水源可用于景观、绿化浇洒、汽车冲洗、路面冲洗、冲厕、消防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 6 景观用水的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7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洁具、水嘴、淋浴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 8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9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9.2.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风力发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林业行业标准(LY)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3.2.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应符合第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 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4.3.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7.4.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 7.4.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2 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7.4.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 2 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应充满水; 3 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4.1.8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6.1.4 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6.3.5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3.8 调蓄水池必须设置排空设施。水池大堤必须留有抢险、检修的交通通道。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6.7.4 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磨、收尘器、煤粉仓应装设泄压阀; 2 泄压阀的形式宜选用自动启闭式; 3 泄压阀前的短管长度不应大于10倍的短管当量直径; 4 泄压阀前的短管应采用直管,且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0°; 5 磨机进、出口管道上的泄压阀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 6 煤粉仓上的泄压阀总面积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中的有关规定; 7 泄压阀应设置检查和维修平台; 8 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9 系统收尘器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停电状态下自动关闭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