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当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00mm,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3.3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6.1.2 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6.2.3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 6.2.11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7.1.1 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保护: 1 变压器、配电柜(箱、屏)等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金属门;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行业标准(SL)
甘肃省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能源行业标准(NB)
北京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2]第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2年6月18日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一、总则二、一般原则和程序三、操作人员配臵四、准备阶段五、实施阶段六、终
工程造价 文件公告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安全行业标准(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