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9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从业人员参与、行业监管、政府监察”的机制。第四条 建设、招标
建筑政策
福建省
目 录 第一部分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 1.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 2.土建通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00 第二部分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16 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17 2.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18 3.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19 4.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21 5.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21 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22 7
电力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
文件公告
测绘行业标准(CH)
3.0.7 遮阳装置及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 7.3.4 在遮阳装置安装前,后置锚固件应在同条件的主体结构上进行现场见证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2.4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锚固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预埋件或后置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和试验报告。 8.2.5 电力驱动装置应有接地措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电力驱动装置的接地措施,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环境与节能 装饰装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装饰装修 施工技术
3.0.27 连铸工程设计严禁采用淘汰的连铸生产设备。 4.1.6 吊运钢水包及装有钢水和满罐液渣的中间罐时,必须采用铸造级桥式起重机。 4.4.8 车间内邻近钢水、钢坯、液体炉渣等高温热辐区的平台梁柱、吊车梁、厂房柱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必须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7.1.1 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铸机应按二级负荷设计,宜单独设变电所(电气室),宜由两路高压电源(不同母线段)供电。 2 当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带动全部负荷正常工作。 3 基础自动化、过程控制自动化的可编程序控制器、人机接口、服务器、通信网络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不间断电源宜采用共用方式。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9.0.4 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流组织形式为单向流的洁净空调系统,宜选择脉冲式高压静电消除器。 2 易燃、易爆环境应选用自感应式静电消除器、高频高压型静电消除器,以及具有防爆通风型结构的离子化静电消除器。 3 空气洁净度等级5级以上的洁净环境,不宜使用有风扇的离子化静电消除器,其他洁净环境的风扇式离子化静电消除器应具有自清扫功能。 4 选用同位素静电消除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设计,并应符合对射线屏蔽、人体防护的要求。 5 选用高频高压型静电消除器时,电气间隙和基本绝缘试验电压等限值应符
1.0.6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4.5.2 井筒穿过煤与瓦斯突出地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应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同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4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井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不破坏井壁的方法。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井壁厚度的3/5,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5。 5.2.6 穿过马头门、硐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必须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马头门、硐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铁路工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1、基本规定1.0.1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
建筑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