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下列场所均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 1 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2 有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的场所; 3 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 3.1.5 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防)静电地面时,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防)静电地面。 3.3.6 人在导(防)静电地面上活动时所限制的静电峰值能量必须小于易燃易爆物质的计算能量。 4.3.8 设计地面时,应保证地面面层材料与该场所产品和原辅材料的相容性。 4.4.6 原材料或成品与铜材能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更为敏感物质的生产场所,接地网和相关连接件不得选用铜质材料。 4.4.7 建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1.3 构架柱底段就位后,必须及时进行接地连接。 4.3.4 支架就位后,必须及时进行接地连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水利电力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施工与质量验收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JTG) 道路桥梁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铁路工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档案行业标准(DA)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化工行业标准(HG)
水利行业标准(SL)
电力行业标准(DL)
1、基本规定1.0.1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
建筑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