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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的安装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和25m。 2 明敷的专用引下线应分段固定,并应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敷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应有防松零件(垫圈),焊接部分的防腐应完整。 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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