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 施工方案
本项目合同工程量为2.55亿元。合同工期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始912日历天,计划至2013年竣工。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项目策划书
01 签约阶段项目商务管理02 策划阶段项目商务管理03 施工过程项目商务管理04 结算阶段项目管理商务
作业指导书
中建七局六公司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人员招聘中建七局六公司现面向全局招募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优秀人才,具体要求如下:招聘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测量负责人检测试验负责人技术质量人员责任工程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人员范围中建七局各级单位正式员工工作地点广东资格条件01项目技术负责人基本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道路桥梁、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有10年及以上的丰富的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或技术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类证书优先,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专业能力:精通高速公路工
招聘信息
工程前期准备施工现场的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及机房的特殊要求,考察沿线地理环境、土质情况,与高压电力线的交越,需要报建协调点,以及机房接地、接电施工等情况的考察。设计图纸现场复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安装位置、数量是否准确有效;保护接地的位置是否有冗余。安排设备、仪表的存放地:落实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存放地,是否需要防护(防潮、防水、防曝晒)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仪器仪表的存放地要求安全可靠。环境卫生的保障措施:了解现场的卫生环境,制定保洁及防尘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做好冬雨期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人员的防护措施;施工设备运输及搬运的防护措施;施工机具、仪表安全使用措施。...
项目管理
2月4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第二十二条 未经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三条&nb
建筑业新闻
3.1.5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6.2.4 详勘成果必须由建设管理单位送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 6.4.6 设计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单位应落实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明确各级质量责任,采取有针对性和具体可行的办法保证设计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意见作为下阶段设计工作的依据。专项和重大设计方案应通过专家审查或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3 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4 各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监理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管理
目 录1.概述 41.1编制依据 41.2编制目的 42.项目概况 42.1工程概况 43.施工关键点、难点及针对措施 53.1加强与公用管线单位沟通配合,减少其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54.项目管理模式 64.1组织结构 64.2项目部管理架构及主要岗位描述 64.3项目管理制度 85.工程项目管理 125.1管理目标 125.2现场管理 136.质量管理及施工过程控制 136.1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 136.2质量管理网络 146.3工程质量控制关键部位及控制方法 146.4施工过程控制 157.成本管理 167.1成本管理依据 167.2成本管理目标 167.3成本管理内容 16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期达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于**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及其他场所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所开展的演练活动。一、应急演练的目的应急演练目的主要包括:1.检验预案。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锻炼队伍。
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方案
项 目 快 速 启 动项 目 过 程 创 优项 目 局 飞 检项 目 实 名 制 管 理项 目 快 速 竣 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修正,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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