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事故造成的
文件公告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施工技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设备 装饰装修 施工与质量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JTG) 道路桥梁
北京
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