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统一审查标准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
建筑业新闻
勘察设计资料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 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 范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建设投资管理程序的重 要环节,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后,或未进行竣工验收但 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多年后,对照项目立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 料,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 训,提出对策建议。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 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
水利培训讲义 其他水利资料
工程概况 技术创新与创效绿色建造管理绿色建造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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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水利行业标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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