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 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 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 4 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 5 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10.4.1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3.2.2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4.1.9 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
交通部政策规章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6.2.5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应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6.2.5的规定。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4.1.8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6.1.4 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6.3.5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3.8 调蓄水池必须设置排空设施。水池大堤必须留有抢险、检修的交通通道。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园林景观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方案
电气给排水图纸 电气给排水工艺工法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建筑总面积64.88万㎡.地上建筑面积为49.39万㎡,地下建筑面积为15.50万㎡。其中包括大商业,写字楼,大商业外街,住宅南组团,住宅北组团。主要分为:室内给水系统,生活污水废水及雨水排水系统,消火栓和自喷系统。
建筑监理细则
市政道路排水竣工图,dwg文件
市政工程图纸
园林景观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