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特殊领域开展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机制,选用安全可控的产品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专业设计、施工和服务队伍。 6.1.3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除应满足系统的安全防范效能外,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疏散通道人员疏散的需要。 6.1.5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结合人防能力配备防护、防御和对抗性设备、设施和装备。 6.3.6 周界实体屏障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规划周界实体屏障的位置;周界实体屏障的防护面一侧的区域内不应有可供攀爬的物体或设施; 2 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周界实体屏障,应根据爆炸冲击波对防护区域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电气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主体结构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技术 施工与质量验收
1.0.7 环保、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1.6 熔池熔炼炉的冷却系统必须连续供水。 5.2.19 富氧侧吹熔炼炉供风系统必须设置保安气源。 5.3.13 底吹炉必须设置应急备用电源,主驱动电机失电时,炉体必须由工作位转至检修位。 7.2.12 氯气储存及使用场所必须配置泄漏报警装置及应急处理设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筑环境与节能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1.0.5 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的大(1)型工程,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其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其对应的设计烈度应依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3.0.4 根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设防依据的工程,其建筑物的基岩平坦地表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壅水和重要泄水建筑物应取100年内超越概率为0.02;对1级非壅水建筑物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为0.05;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其他非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5为0.10,但不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检测鉴定与试验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环境与节能 施工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6.2.3 化成工序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当采用闭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被安全器具隔离或每台设备都具有独立的排风隔火装置;房间内应设置全面排风和事故排风; 2 当采用开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设置独立的抽真空排气装置;房间内应设置事故排风。 6.2.5 甲、乙类电解液储存间及配送间应靠外墙布置,应设置防泄漏设施、泄压设施,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8.6.4 电解液暂存间至注液机管道应有防泄漏措施,电解液供液主管路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9.3.3 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9.3.9 氮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排风系
5.6.24 电解车间主厂房应采取防止雨水、地面水和地下水进入措施,集水坑、排水点严禁设置在电解车间主厂房内。 6.1.11 在地下室或竖井等地下空间,存在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氯气、二氧化硫、六氟化硫等气体时,必须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4.7 熔体镁高温作业区域和运输通道,严禁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 6.4.10 镁锭表面抛光处理,必须设置单独厂房。
广东省
建筑师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JGJ 47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