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3.2.2 避难场所,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地震影响不应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且不应低于7度地震影响。 3.2.3 防风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风灾影响不应低于10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对应的风灾影响,防风避难场所设计应满足临灾时期和灾时避难使用的安全防护要求,龙卷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3h,台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24h。 3.2.4 位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应高于当地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淹没水位,且避洪场地的应急避难区的地面标高应按该地区历史最大洪水水位确定,且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m。 5.2.4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不应低于所在地区设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8.6.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色织布和牛仔布前织准备车间、坯布车间、整装车间生产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原料和成品库房; 3.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中央控制室; 4.包括有后整理生产的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的场所; 5.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泡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0.7.3 废水的处理或综合利用,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等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8.3.1 压型金属板围护系统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鞋;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应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 3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以上时严禁施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材料及应用
3.1.4 各抗震设防类别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2 重点设防类: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确定: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对进行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采用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但不应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确定;地震作用应按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地基基础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房地产
3.0.3 支架基础设计安全等级不应小于上部支架结构设计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光伏发电站支架基础不应小于0.95,对于光热发电站支架基础不应小于1.0。 5.1.1 1支架基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 各类型基础均应进行竖向承载力计算; 2 桩基础应进行水平承载力计算; 3 扩展式基础应进行抗滑移、抗倾覆验算; 4 对单立柱单桩基础应进行抗弯承载力验算; 5 承受荷载较大的支架基础应对基础结构承载力和裂缝宽度进行验算。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北京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