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nb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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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市政公用 浙江省
项目管理
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办法1 目的对计量器具建立分类管理办法,确保计量器具在完好、合格状态下使用,使其测量的结果正确有效。2 范围本企业内部所有计量器具和计量设备,根据其重要性,使用环境和频次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3 术语和定义本章无条文。4 职责和权限4.1 品质管理部门4.1.1负责新建计量标准按法定程序的申报工作,以及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及周期送检工作。4.1.2负责所有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修理和监督管理4.1.3负责新购计量器具的入库检验工作。4.2使用单位4.2.1负责提出计量器具的需求计划......
公司管理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 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 范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建设投资管理程序的重 要环节,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后,或未进行竣工验收但 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多年后,对照项目立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 料,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 训,提出对策建议。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 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工程造价
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 第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
建筑政策
建筑质量控制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工程办法(201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新常态,坚持主动创新驱动,推动电力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以下简称”五新”)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水平,规范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 (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水)、输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依托本工程,推广应用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电力建设五新技术"及自主创
电力工程 文件公告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以下简称“评级管理”),是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等级评估和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评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二)对电力企业按照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三)根据评级结果,对电力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措施;(四)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评级管理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
电力工程
运营高速铁路基础变形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铁路运营期基础变形监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和200公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变形监测系指路基、桥涵、隧道的沉降监测和水平位移监测。第四条基础变形监测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相关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路局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与合资铁路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负责或由合资铁路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审查基础变形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根据变形监测情况调整变形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组织监测成果验收。作为产权单位
文件公告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