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标准(HG)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7.1.1 燃油或燃煤气的轧钢连续加热炉,必须设置预热器回收和利用烟气余热,并应用于预热助燃空气或煤气。 8.1.2 工业炉的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煤气的工业炉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2 燃煤气的工业炉,空气管道上应设防爆阀,煤气管道上也可设防爆阀。 3空气、煤气双蓄热式工业炉必须设置双烟囱排烟系统。 4 炉内气氛与空气达到一定混合比后,在一定温度下有爆炸可能的工业炉,在炉体的相应部位必须设有防爆装置。 8.1.6 混凝土烟囱必须设置避雷针。金属烟囱必须作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8.2.2 工业炉窑烟囱设计必须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5.2.15 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总面积严禁超过厂区总用地面积的7%。 8.3.9 硬质原料破碎系统必须设置除尘装置。 8.3.26 喷雾干燥器的热风管路系统必须有保温措施。 8.3.27 喷雾干燥器必须设置尾气脱硫设备,其除尘废水必须循环使用。 8.10.2 冷加工工序的废水必须循环使用。 8.10.3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冷加工设备必须设置除尘装置。 8.11.5 冲水试验用水必须循环使用。 11.5.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填充墙严禁使用实心黏土砖,必须采用各类砌块、空心砖或轻质板材。 2 钢结构墙面应优先采用金属压型板等轻质板材。钢筋混凝土框架厂房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3.2.10 鼓风机排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管道上应设置气动或液动助关的止回阀; 2 排气管道应保温,并采取降噪措施; 3 进入冷风母管前的排气管道设置切断阀; 4 鼓风机出口应设置管道补偿器。 3.2.11 防喘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不少于2套具有快速开启功能的气动或液动防喘振调节阀,其总流通能力应满足鼓风机最大放风量的要求。防喘振调节阀应与鼓风机联锁控制; 2 放风管道与排气管道的接口尽量靠近鼓风机排气口,放风管道不宜过长; 3 放风管道末端应设置放风消声器,消声器的消音能力应满足鼓风机最大放风量。 3.2.15 鼓风机站润滑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供热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3.1.1 新建或改造的高炉必须设置喷煤设施。 3.7.1 制粉系统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无烟煤外,混合煤、烟煤制粉系统必须按惰性干燥气设计。 2 按惰性干燥气设计的制粉系统可采用下列流程: 1)烟气直排式制粉流程; 2)烟气自循环式制粉流程。 3 在烟气直排式制粉流程中,宜采用烟气炉烟气和热风炉烟气作为惰性干燥气。 4 在采用烟气自循环式制粉流程时,烟气管道系统上应设置调节装置。 5 制粉系统宜采用一级负压布袋收粉系统。 3.7.2 在系统工况下惰性气氛的最高允许氧含量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3.7.5 磨煤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煤仓至磨煤机之间应设置密闭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4.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管道支架,应采用四柱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支架、有支撑的空间钢框架结构支架或墩式支架: 1 输送液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 2 输送气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道; 3 输送易燃、易爆、剧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 9.1.6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时,管道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动管道支架宜采用刚性支架,不宜采用半铰接支架; 2 输送易燃、易爆、剧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严禁作为管道支架跨越结构的受力构件; 3 单柱式双向活动管道支架柱与基础的连接,应采用锚栓连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5.2.2 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4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3.3.1 采用焊接铝合金结构时,必须考虑热影响区材料强度降低带来的不利影响。热影响区范围内强度的折减系数应按采用。 4.1.2 在铝合金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铝合金材料牌号及供货状态、连接材料的型号和对铝合金材料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 4.1.3 铝合金结构应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强度破坏和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结构和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用的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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