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 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 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鸨 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 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 方法
文件公告
安全行业标准(GA)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