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1 总则1.1 为加强山东省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本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1.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2 一般规定2.1 本标
建筑政策
浙江省
吉林省
河北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城镇排水行为,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取得成效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启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将《条例》修正工作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同时,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深入,《条例》部分条文难以满足当前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条例》部分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