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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