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规范编号:GA/T 961-2020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安全行业标准(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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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规范描述
前言 II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验收准备 2
5 验收项目与方法 2
6 验收结果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文件记录表 6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961-201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与GA/T 961 -2011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1年版的标准名称);
——修改了 “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 “验收条件”(见4.1, 2011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 “验收组织”(见4. 3, 2011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 “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见5. 1. 2);
——修改了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见5. 1. 3, 2011年版的6. 1. 2);
——修改了 “车辆号牌识别功能”(见5. 1. 4, 2011年版的6. 1. 3);
——增加了 “车型识别功能”(见5. 1. 5);
——增加了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见5. 1.6);
——增加了 “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见5. 1. 7);
——修改了“速度测定功能”(见5.1.8, 2011年版的6.1.5);
——修改了“自动报警功能”(见5.1.9, 2011年版的6. 1.4);
——修改了 “数据传输功能”(见5. 1. 10, 2011年版的6. 1.8);
——增加了 “运行状态管理功能”(见5. 1. 11);
——修改了 “流量统计功能”(见5. 1. 13, 2011年版的6. 1. 7);
——增加了 “同步补光功能”(见5. 1. 14);
——增加了“时钟同步功能”(见5.1.15);
——增加了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见5.1.16);
——修改了 “图像要求”(见5.2. 1, 2011年版的6.2.1);
——修改了“数据格式要求”(见5.2.2, 2011年版的6.2.2);
——增加了 “存贮要求”(见5.2.3);
——修改了 “品牌、型号和数量”(见5.3.1, 2011年版的6.3.1);
——修改了“工程质量检查”(见5. 4, 2011年版的6.4);
——删除了 "抽样”(见2011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 “附录A”(见附录A, 2011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陆小明、邹永良、孙巍、吴云强、张昊、陆宇、华佳峰、刘铭豪、王 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961—201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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