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规范编号:GA/T 961-2020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安全行业标准(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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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规范描述

前言 II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验收准备 2

5 验收项目与方法 2

6 验收结果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文件记录表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961-201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与GA/T 961 -2011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1年版的标准名称);

——修改了 “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 “验收条件”(见4.1, 2011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 “验收组织”(见4. 3, 2011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 “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见5. 1. 2);

——修改了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见5. 1. 3, 2011年版的6. 1. 2);

——修改了 “车辆号牌识别功能”(见5. 1. 4, 2011年版的6. 1. 3);

——增加了 “车型识别功能”(见5. 1. 5);

——增加了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见5. 1.6);

——增加了 “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见5. 1. 7);

——修改了“速度测定功能”(见5.1.8, 2011年版的6.1.5);

——修改了“自动报警功能”(见5.1.9, 2011年版的6. 1.4);

——修改了 “数据传输功能”(见5. 1. 10, 2011年版的6. 1.8);

——增加了 “运行状态管理功能”(见5. 1. 11);

——修改了 “流量统计功能”(见5. 1. 13, 2011年版的6. 1. 7);

——增加了 “同步补光功能”(见5. 1. 14);

——增加了“时钟同步功能”(见5.1.15);

——增加了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见5.1.16);

——修改了 “图像要求”(见5.2. 1, 2011年版的6.2.1);

——修改了“数据格式要求”(见5.2.2, 2011年版的6.2.2);

——增加了 “存贮要求”(见5.2.3);

——修改了 “品牌、型号和数量”(见5.3.1, 2011年版的6.3.1);

——修改了“工程质量检查”(见5. 4, 2011年版的6.4);

——删除了 "抽样”(见2011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 “附录A”(见附录A, 2011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陆小明、邹永良、孙巍、吴云强、张昊、陆宇、华佳峰、刘铭豪、王 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961—201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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