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计划,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监理(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的制样、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填写见证记录,并对见证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4)监理单位对各专业施工中重要物资的进场检测试验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监督核查,并对检测试验资料进行核查或核准;
(5)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进场的工程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进场检测试验;
(6)监理(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对不合格的检测试验项目查找原因,依据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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