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不履行合同,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2-12-27 10:07:00
分类:工程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