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初稿)
1.目的
1.1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其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其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下属各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按照**所编制下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3.2 **及下属各公司项目筹建处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筹建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5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6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7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另行签订《关于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工程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的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5.1.6 建设单位自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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