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 矿山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并应建立安全机构和卫生保健系统。 5.2.1 水泥原料矿山开采境界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采境界应保证已探明的资源量得到充分的利用。 2 平均剥采比不宜超过项目经济合理剥采比。 3 圈定的矿产储量应满足矿山服务年限的要求。 4 开采范围与国家铁路、公路、工厂、居民区及主要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5 采矿场必须具有安全稳定的最终边坡。 6 开采境界应能保证矿床得到综合开发利用。 7 采用分期开采的矿山,宜保证第一期位于勘探程度高、开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14.1.6 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 14.2.4 35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严禁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必须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并设置灭火设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水利电力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3.1.8 废水收集、处理构筑物应防腐、防渗、防漏;当废水收集构筑物直接埋地时,应采取监测废水收集构筑物渗漏状况的措施。 3.1.10 废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护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 3.1.12 废水处理站严禁与食堂、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合建。 3.6.2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置区域应采取溢出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或罐组应设置保护堤,保护堤内的有效容积应大于最大罐的容积; 2 保护堤的最小高度不得小于500mm。 3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置区域设有消防设施时,保护堤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包括该区域一次消防的用水量。 3.6.3 化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1.0.3 选矿厂必须有尾矿设施,严禁任意排放尾矿。 3.1.1 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2 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 4.1.4 尾矿坝必须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的要求。 4.3.5 尾矿坝的渗流控制措施必须确保浸润线低于控制浸润线。 6.1.2 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洪设施。
4.2.3 地下开采矿山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自燃倾向的高硫等矿床,应对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进行专项的评估、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2 采用燃油为动力的凿岩、装载、运输机械(含油压装置)等移动设备,应配备车载式灭火装置;工作现场应有良好通风和减少环境中粉尘的技术措施; 3 不得采用未经有效防火处理的竹、木等燃烧体作为矿井的支护结构; 4 井下各种油品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设置于回风巷道的安全区域;储油硐室与通道相连接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进风巷道(井筒)、扇风机房,井口建筑物,井下电机室、变配电所、设备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9.2.3 压煮溶出饲料泵必须设置压力检测、超压报警、自动停车等安全装置。 9.3.12 在溶出器、料浆及冷凝水自蒸发器、蒸汽缓冲器、新蒸汽总管上必须设置安全阀。每台压力容器或每处应至少设置2个安全阀,并应确保泄压排出点符合安全要求。 10.1.7 煤粉制备系统必须设置灭火设施,并配置灭火器。煤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煤粉经过的管道上都必须设置防爆装置。 10.2.4 采用多通道燃烧器时,一次风量占理论空气需要量的比例不应大于15%,一次风的送煤风与冷风的比例应按不同形式的燃烧器确定。采用单通道燃烧器时,一次风量占理论空气需要量的比例宜为20%~30%。 12.1.16 赤泥外排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水利行业标准(SL)
目 录1 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11.1 编制说明 11.2 编制依据 12 施工组织机构配置与管理目标 22.1 施工组织机构配置 22.2 管理目标 23 施工部署 43.1 具体施工部署 43.2 施工总平面布置 54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保证应对措施 65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5.1 给排水工程 75.2 电气工程 315.3 通风与空调工程 646 项目劳动力组织计划 866.1 劳动力组织说明 866.2 劳动力需求计划表 876.3 劳动力用工动态曲线 887 施工机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