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4.2.2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3.1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尚应设置回车场。 9.1.1 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使用的最大用水量。 9.1.2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机场工程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电气工程师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地基基础规范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载荷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载荷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1.0.4 井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1.0.5 高度大于30m井架的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4.2.1 井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3.6.8 输送腐蚀性、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在横跨人行通道、运输通道上方敷设时,横跨段不得有法兰和管道连接件。 9.1.4 吸收塔必须设置氮气喷入设施和空气导入设施。 10.8.4 再生塔出口必须设安全阀以及压力检测、控制和报警装置。 13.6.4 双氧水储存区及吸收塔区域,必须设洗眼器和淋洗器。 13.8.4 双氧水储槽必须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联锁装置。当储槽内温度达到35℃时,应启动报警,同时应自动启动喷淋水降温装置。
4.1.2 临时聚居点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2 应避开水库和堰塞湖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 3 应避开现状危房、高大建筑物、重大污染源、高压输电走廊、高压燃气管道、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影响范围; 4 应远离大树、铁塔和高压电杆等易受雷击的物体。 5.1.3 Ⅰ类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过渡安置房数量在1000间(套)及以上的临时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执勤室。Ⅱ类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过渡安置房数量在50至999间(套)之间的临时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执勤点。 5.2.4 市政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7.4.1 钢管混凝土拱桥的吊索与系杆索必须具有可检查、可更换的构造与措施。 7.5.1 中承式和下承式拱桥的悬吊桥面系应采用整体性结构,以横梁受力为主的悬吊桥面系必须设置加劲纵梁,并应具有一根横梁两端相对应的吊索失效后不落梁的能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5.4.1 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50m;普速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20m;其他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15m。 8.3.1 机场净空限制范围内障碍物的高度应符合批准的机场规划净空限制图的规定。 8.3.2 机场周边土地使用应符合批准的机场噪声影响等值线图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护措施。 8.3.3 机场周围电磁环境应符合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站台电磁环境要求的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