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用电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安全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 确定负荷特性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供电方案。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该只对涉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对于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价主要应该取决于用户所能接受的能力。规范中对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最低要求,工程设计中用户可以根据其本身的特点确定其供电方案。由于各个行业的负荷特性不一样,本规范只能对负荷的分级作原则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1.3 平房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其占地面积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平房仓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4.00h。 4.1.8 粮食平房仓内墙墙面及地面的装修材料,应无毒无味,对粮食无污染。 4.2.4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措施隔绝地下潮气,墙体水平防潮层不得采用沥青或卷材等柔性材料。 2 散装仓外墙堆粮线以下部分应在内侧设置垂直防潮层;内墙面应平整,并具有吸湿性。 3 用于储存成品粮的平房仓,其室内地面、墙面宜采用不易起灰易清洁的材料。 4 外墙面粉刷层宜采取防龟裂措施,外墙四周宜做勒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4.1.1 粮食钢板筒仓的结构设计,应计算以下荷载: 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固定设备重、仓内吊挂电缆自重等; 2 可变荷载:仓顶及仓上建筑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等; 3 储粮荷载:储粮对筒仓的作用,储粮对仓内吊挂电缆的作用等; 4 地震作用。 4.2.3 在深仓卸粮过程中,储粮作用于筒仓仓壁的动态压力标准值,应以其静态压力标准值乘以动态压力修正系数。深仓储粮动态压力修正系数应按表4.2.3取值。 5.1.2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计算内容应包括: 1 所有结构构件及连接的强度、稳定性计算; 2 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 3 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 5.
D.0.1 当将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为ΔLw的面层铺设在一个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为Ln,0的光裸重质楼板上时,其总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按本附录规定的步骤计算。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检测鉴定与试验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6.2.1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6.3.1 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在负荷侧装设集中或就地无功补偿装置,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材料及应用
8.4.4 数据中心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13.2.1 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2.4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3.3.1 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13.4.1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信息技术应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5.1.8 存储型危险品物流建筑内不得设危险品拆包、换装作业区。 6.1.5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物流建筑用地不应选址在下列地段及地区: 1 发震断裂带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区;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以及采矿沉陷(错动)区界内; 4 易受洪水淹没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段。 9.8.26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设置接触感染物品人员和工具的洗消间。 11.3.3 物流建筑的冷风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凝器排水、储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的地面排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冲(融)霜排水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或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11.4.1 装饰石材工厂的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石材工厂的生产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2 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3 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中水回用; 4 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5 雨水和中水等水源可用于景观、绿化浇洒、汽车冲洗、路面冲洗、冲厕、消防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 6 景观用水的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7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洁具、水嘴、淋浴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 8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9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施工与质量验收
9.2.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风力发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