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责任辖区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 2 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通信; 3 通信指挥信息管理; 4 通信指挥业务模拟训练; 5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能集中接收和处理责任辖区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报警。 4.2.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通信接口: 1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系统通信接口; 2 政府相关部门的系统通信接口; 3 灭火救援有关单位通信接口; 4 公网移动无线数据通信接口。 4.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10.3.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4.1.2 制水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生产工艺对工艺用水的水质要求进行选择。 4.2.3 注射用水的水源应以纯化水为水源,并应采用蒸馏方法制备。 4.3.4 纯化水储罐和注射用水储罐的设计和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纯化水储罐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材料制造。注射用水储罐应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制造。 2 纯化水储罐和注射用水储罐的罐盖、人孔和罐底阀门等零部件应设计为卫生连接的方式,并应便于拆卸和清洗。可拆卸零部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材料应无毒、无析出物、耐高温、无脱落物。 3 罐体结构件不得有裂纹、开焊和变形,内壁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死角。 4 纯化水储罐和注射用水储罐的最低处应设置排放口,排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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