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材料及应用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建造师 施工安全与环境卫生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设计 施工与质量验收 施工安全与环境卫生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设计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施工技术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检测技术
4.1.5 视频显示系统的设备、部件和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先进、使用可靠的定型产品。 2 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模拟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同轴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3 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指标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4 系统设备应满足防潮、防火、防雷等要求。 4.2.3 LED视频显示屏系统的安全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性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的有关规定。 2 显示屏应有完整的接地系统。 3 室外LED视频显示屏应有防雷系统。 4 显示屏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5.1.8 钢材的交货状态,除Q235B钢、Q345B钢为热轧状态交货外,其他钢材均应以正火后交货。用于高炉(不含炉底板)、热风炉、煤气上升管和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壳体结构的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其中高炉出铁口、风口部位和热风炉拱顶的钢板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其他钢板质量等级应为Ⅲ级。其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的有关规定。 7.2.3 壳体开孔截面面积,炉身段、炉腰段、炉腹段不得超过壳体全截面面积的55%,孔之间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风口段不得超过90%,且两相邻风口法兰外圆间距(图7.2.3)不应小于1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材料及应用
3.3.5 在不能最终灭菌食品的生产、检验、包装车间以及易腐败的即食性成品车间的入口处,必须设置独立隔间的手消毒室。 6.2.5 木质材料不得外露使用。所有门不应采用木质材料外露的门。 7.2.1 室内气流应保持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定向流。 8.3.4 洁净用房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洁净用房内不应设地漏。 2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采用专用地漏,且应有防污染措施。 3Ⅰ级、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宜设排水沟。 4 Ⅰ级、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应有排水立管穿过;Ⅲ级、Ⅳ级洁净用房内如有排水立管穿过时,不应设检查口。 5连接排水管处应有可清洁的排渣口。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1.1 下列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木构件或木制品,当作为建设工程的主要结构构件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 浸在淡水、海水或咸水中。 2 埋入土壤、砌体或混凝土中。 3 长期暴露在室外。 4 长期处于通风不良且经常潮湿的环境中。 5 承重结构且易腐朽或遭虫害的木材或树种。 7.1.10 施工过程中剩余防腐木材及废弃物应回收并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焚烧。
4.1.4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4.2.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4.3.4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5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5.1.7 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5.4.1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燃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