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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