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 李毅中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
建筑政策 安全文明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部 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
建筑政策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
文件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1月30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 王伟中2023年12月24日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推动建筑材料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使用包装
建筑业新闻
公路工程试验常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频率、取样方法附录1 标准养护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标准养护室对环境温度、湿度要求高,涉及内容多,是试验室建设和运行的薄弱环节,尤其对于工地试验室。为规范标准养护室的建设和管理,本指南结合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前面章节提到的内容,提出以下建设、运行实施方案:1.1 房屋建设(1)工地试验室标准养护室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工程建设高峰期试件养护的最大数量、样品架的容量及占用面积、室内共用面积以及所选的温湿度控制仪主机的功率等内容确定。做到既可以充分利用空间,又可以从结构尺寸上减少热交换面、渗水面,而且不能阻碍空气流动,达到保温、保湿的目的。(2
市政公路道路试验
12月11日,浙江省政府拱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了Ⅰ类桩基的检测结论,杭州交投数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根据行政处罚书:在329国道临安玲珑~于潜段改建工程中,杭州交投数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地实验室的基桩检测仪器内保存的对同一基桩章东村大桥6a-4号的3个检测波形数据,前2个波形有明显缺陷(3月15日10:59分;3月21日13:28),第3个波形无缺陷(3月21日13:43)。该公司以第3次检测数据为基础出具《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对实验室负责人、检测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钻芯法),钻芯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 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2007年铁道部令第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
铁路工程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