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4.5.2 井筒穿过煤与瓦斯突出地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应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同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4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井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不破坏井壁的方法。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井壁厚度的3/5,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5。 5.2.6 穿过马头门、硐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必须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马头门、硐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铁路工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1、基本规定1.0.1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
建筑质量控制
4.1.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Ⅰ级~Ⅴ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 2 在Ⅵ级、Ⅶ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1.0m以下; 3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5.0.6 架空金属管线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时,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4.1.11 多年冻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应设地温观测孔,并应进行地温观测。 8.4.6 冻土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按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且每幢建筑物不得少于4个; 2 取土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每个场地或每幢建筑物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应为1m~2m,受力层以下取样间距不应大于3m,每一个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 地温观测孔应根据拟建场地规模及设计要求确定,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10,单幢建筑物不得少于2个; 4 地温观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工程勘察
4.1.3 天然地基基底表面应平整,严禁采用填土的方法找平基坑底面。 6.1.4 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不应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6.1.5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施工时,受力层混凝土的强度值应根据平台荷载经过计算确定,低于该值时不得提升平台。 6.3.1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必须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8.1.2 当烟囱平台作为吊装平台时,烟囱平台应进行承载能力、变形和稳定性验算。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主体结构 施工与质量验收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6.1.3 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浸式变压器与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条、第条规定时,应设置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或油浸式电抗器油枕顶端0.3m; 2 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边长及两端各加1.0m之和; 3 与油坑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4 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1.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施工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