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部分 工程质量监督基本程序 1第二部分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抽查要点 1第三部分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要点 4一、桩基子分部工程 4二、基础分部工程 4三、主体分部工程 5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5五、钢结构工程 6六、幕墙工程 6七、成品住宅装修 7八、建筑安装工程 8九、道路工程 8十、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9十一、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9十二、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10十三、竣工监督验收 11第四部分 主要节点抽查常见质量问题 12第五部分 站内统一意见 30一、桩基子分部工程 30二、钢结构(网架)工程 31三、幕墙工程 31四、外墙(屋面)节能工程 3
文件公告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河北
江苏省
云南省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力度和深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大排查、大
目录1.行为准则11.1基本要求11.2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要求51.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求7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求91.5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31.6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71.7建设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01.8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11.9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31.10监理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81.11监测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9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02.1地基基础工程302.2 钢筋工程332.3混凝土工程 392.4钢结构工程 462.5装配式混凝土工程492.6砌体工程 572.7防水工程 602.8装饰装修工程 652.9给排水及采暖工程692.10通风与空调工程73
施工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建筑政策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第一部分常见开裂问题防治1.1地面开裂1. 垫层混凝土应配置抗裂钢筋,抗裂钢筋应设置定位措施。新近回填 基土上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并应配置①6.5及以上双向钢筋 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o2. 土层超过lm时,填充墙下应设置地梁,地面下应设置结构底板。 土层未超过lm时,填充墙下宜设置地梁或混凝土放大脚基础,地面下宜设 置结构底板。具体做法应经设计确定。3. 设
建筑政策 建筑质量控制
浙江省
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