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结构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2.3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条的有关规定。 4.3.8 组合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规定。丙类建筑组合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应按确定。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结构设计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4.1.4 化纤厂和化纤原料厂的厂区、可燃液体罐区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灭火时含有可燃液体或粉尘(包括纤维和飞絮等固体微小颗粒)的污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4.1.7 纺织工程中的设施与厂外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4.2.10 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0的规定。 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11.1.2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0年,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应采用1.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