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2月2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第一编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文件公告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施工安全与环境卫生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截图:。。。未完文件大小:2.42G
技术交底 施工方案 资源合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 李毅中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
建筑政策 安全文明施工
作业指导书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一、安全作业措施 (1)机械作业措施 1、起吊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行车的吊装不能超载,吊具强度能够满足吊装重量的要求; 2、 行车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使用通用信号和手势; 3、作业场地应坚实,车体应平整,汽车吊支撑腿伸展应适当,支撑坚实有力; 4、超重臂下严禁有人,作业区上方应明朗开阔,不准在输电线路下作业; 5、作业时必须起吊平稳,慢速均匀升降,不得在有重载情况下进行调臂、急进、急退或急转弯; 6、吊装作业中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暂停作业时,应设法把吊物放在安全位置,不允许重物悬挂在
电气给排水交底
项目管理
消防工程
电气给排水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