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文件公告
3.0.2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分布有不利于场地稳定和工程安全的采空区时,应进行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 7.1.4 采空区勘探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采空区内有害气体和地表裂缝、隐伏塌陷坑等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等造成潜在危害的措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勘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市政公用 浙江省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装饰装修 浙江省
重庆市
电力行业标准(DL)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动作指导手册(100项,图文并茂)
其他施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