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记录。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
文件公告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
电力建设工程现行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名录( 2023版 )184页
电力工程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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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合同管理资料2、劳务管理核心举措2、劳务管理资料3、岗前培训资料4、民工学校资料(工程处)5、整改单及回复单5、资金管理表格6、工伤处理资料6、实名制考勤管理操作必备资料7、生产处综合交底资料7、中天二建劳务班组黑名单8、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理赔审批联系单格式资料8、生产处检查资料9、贯标资料9、生产贯标表格10、班组结算10、民工维权牌范本...未完更多内容下载之后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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